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牵头,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与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的相关专家,组成标准编制小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目的:按照生态文明理念,维护原生态景观,规范生态旅游精品,提供特色旅游体验,普及生态旅游理念,协调旅游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良好的生态旅游服务,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的科学发展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标准编制小组在全面搜集整理相关国内外标准及其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给出了标准框架初稿。在对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多种类型的生态旅游区实地调研后,确定标准框架。
编制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的领导下,在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计划发展处的指导下进行,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承担编制任务,期间得到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台湾东吴大学等院校专家的大力支持。
本标准于2008年5月启动,9月完成初稿,10月开始征求意见,2009年7月提交送审稿,2009年8月进行审定,9月提交报批。具体工作进程如下:第一阶段:立项准备阶段(2008年5月-6月)
200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联合制订工作计划,并委托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具体负责标准起草工作。
第二阶段:调研交流阶段(2008年7月-8月)
2008年7月和8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与编制组一起,分别实地调研了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呼伦贝尔市的鄂温克旗、阿拉善盟的巴丹吉林沙漠等生态旅游区,并与当地领导和专家进行深入座谈和交流。
第三阶段:标准起草阶段(2008年8月-9月)
2008年8月-9月,结合实地调研和交流情况,编制组确定了标准的结构框架,并形成标准的初稿。
第四阶段:测试验证和征求意见阶段(2008年10月-12月)
2008年10月,编制组提交了标准初稿,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组织对赤峰市的克什克腾旗进行了测试验证,编制组代表参加了测试验证。11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相关部门公开征求对标准的意见。12月,结合验证测试和部门意见反馈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向编制组提出对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
第五阶段:成果修改阶段(2009年1月-7月)
200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与编制组在中国旅游研究院进一步交流,明确了修改的方向和重点。
2009年1月-6月,编制组结合反馈交流情况,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2009年7月,编制组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正式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旅游精品规范》送审稿。
第六阶段:成果审定阶段(2009年8月-9月)
2009年8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由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旅游精品规范》地方标准审定会,审定委员会由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内蒙古林业厅等单位的五名专家组成。